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兰州新区石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甘肃创新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兰州新区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一期)扩建及园区配套污水管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评审通过并修改完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应当通过网络平台,公开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因此,我单位按照要求,在《兰州新区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一期)扩建及园区配套污水管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批前对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进行公示。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见附件1
附件1 兰州新区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一期)扩建及园区配套污水管网项目(报批稿).pdf
公众参与说明见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