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2023年度冬季供暖工作即将开始,为确保供暖工作顺利开展及各企业更清楚、更方便、快捷地了解到供热与用热工作的政策法规、服务标准以及用暖安全。我公司将于10月13日提前供暖,现根据《兰州新区城市供热用热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将本次采暖季供热收费及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供热须知:
正式供热时间:10月15日
采暖期:2022年至2023年度采暖期为5个月零22天,总计173天。
注意事项:请园区热用户在供暖前检查各自的室内外管道、阀门及采暖设施,做好保养与维修,防止跑冒滴漏,并对所管辖范围供热设备进行检修维护。
缴费须知:
缴费时间:2022年10月15日-2022年10月31日
注意事项:各用热单位请于10月31日前将2022—2023年度冬季采暖费一次性缴纳至化工热电有限公司,不能按时缴纳采暖费的热用户将无法保证按时供暖。
收费标准 :
本季热费收取标准执行兰州新区经济发展局关于兰州新区燃煤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新经发[2017]545号),具体如下:办公区7.00元/月·平方米;厂区 9.20元/月·平方米。
热计量热价标准:
本季热计量价格标准执行的是兰州新区经济发展局关于兰州新区供热计量收费标准的通知(新经发[2021]140号)具体如下:
全额热费=(基本热费)+(计量热费)=(每采暖季面积单价元/采暖季×用户供热建筑面积㎡×30%)+(计量单价元/GJ×用户热计量表计量的耗热量GJ)
按以上计算方法,集中供热分类计量为:
办公区:66.26元/吉焦;
厂区:87.09元/吉焦;
24小时服务热线供热服务热线:0931-5161955,0931-51619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