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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新区:准确运用“四种形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2017年12月12日 16:03点击: 次 作者: 来源:
近年来,兰州新区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注重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准确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做到“无病常防、小病早治、有病快治、重病猛治”,于“严管”之中体现对党员干部的“厚爱”。
聚焦“汤熨、针石、火齐之所及”,着力解决“疾在腠理、肌肤、肠胃”之症。运用警示教育、批评教育、谈话函询、诫勉谈话等“红脸出汗、咬耳扯袖”的方式,解决“腠理之疾”,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对违纪情节较轻的党员干部,通过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调整职务、责令辞职等党纪轻处分,解决“肌肤之疾”,做到动辄则咎;对严重违纪的党员干部,通过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党纪重处分,以“刮骨疗毒”的狠劲解决“肠胃之疾”。通过准确把握运用“前三种形态”,对症下药,达到治疾于“腠理”、解疾在“肌肤”、去疾于“肠胃”的目的。
聚焦“司命之所属”,着力解决“疾在骨髓”之症。对极极个别存在侥幸心理,在十八大及中央八项规定等作风纪律出台后依然我行我素,顶风违纪、不收敛、不收手的党员干部,进行严肃查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以“壮士断腕”的决心,解决“骨髓之疾”,保持党的肌体健康。
2017年1—11月,兰州新区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共处理人员113人,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给予组织处理36人,占“四种形态”处理总人数的31.86%;运用“第二种形态”给予党政纪轻处分51人,占45.13%;运用“第三种形态”给予党政纪重处分15人,占13.27%;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严重违纪涉嫌违法人员11人,占9.74%。
(兰州新区纪工委  供稿)